四 、散落和滴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降低处理负荷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炉渣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设计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日光灯管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设备可靠、适度规模、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污水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行和管理,应用新工艺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三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六、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无害化的原则,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向外排放的 ,防止污染环境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地表水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以减少处理量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5.9 填埋终止后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填埋气体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资源化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以减少热污染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杀虫剂容器等 。
七、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应对地下水 、设计 、焚烧、运输和处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二、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立项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运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有条件的地区,法规,建设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制定本技术政策 。五 、废金属、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1.6 卫生填埋、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经监测、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收集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建立独立系统,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建设 、
